1月22日,平湖市法院以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6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 徐某在平湖踏三轮车。2007年6月到10月间,他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,先后5次将总价值达7036元的5辆被盗电动自行车以500-600元介绍卖出,每次从中赚取20-30元,共赚得110元。